「摘要」社会发展要致力于人民生活幸福,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至关重要的一步,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水平。论文使用Probit模型和2014年、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探究其影响机制。研究显示:互联网使用带来居民幸福感水平的提高;在居民个体存在异质性的背景下,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老年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更大。论文进一步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发现互联网的使用可以提高居民的社会信任水平,进而对其幸福感水平产生影响。据此提出关注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净化网络信息从而提升居民社会信任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提升居民幸福感。
「关键词」居民幸福感;互联网使用;社会信任;Probit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此,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已是满足人民物质、精神需求和改善民生的大势所趋,这与学术界认为幸福感研究具有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相契合(桑林,2018)。“Easterlin悖论”指出,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同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同步(Richard,1974),可见经济增长和幸福感提升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还有其他因素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水平。目前在数字化背景下,伴随信息技术的成熟,互联网使用逐渐深入居民的生活,到2021年末,全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3.0%,在10.32亿的网民中,使用手机的网民达到10.29亿。互联网在实现“造福各国人民”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也成为居民幸福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明确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至关重要。
居民幸福感是学术界长期关注的热门话题,就现有文献而言,学者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研究主要聚焦于个人、家庭与社会层面。具体而言,个人层面有收入差距、消费水平等(侯玉波、葛枭语,2020;聂建亮、胡艺杭,2020);家庭层面有住房、人口流动等(易成栋、任建宇,2020;莫旋、阳玉香,2021);社会层面有社会信任、社会关系、城市化水平和生态环境等(刘明明,2016;张栋,2020;邓敏,2019;李浩等,2019)。其中,社会信任在诸多的社会资本中是必不可少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充分体现了社会信任的相关内容。社会信任主要测度“社会上大多数人是否可信”,主要表现为对个体自身利益得失的理性评估与选择(周云波、黄祺雨,2023),它衡量了居民对社会其他人的信任程度,确保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信任作为当代人幸福感的道德基因(王洪法,2007),是人际关系中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幸福感,影响居民幸福感的社会信任包括人际信任和政治信任(李原,2014;张冉冉、严万森,2016;王辉、金兼斌,2019;邹宇春等,2020)等,研究发现觉得大部分是可信的人会比认为应该处处提防的人拥有更高水平的幸福感(徐映梅、夏伦,2014)。学者们一致认为居民的社会信任对其幸福感有显著的正效应。
有关互联网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研究源于心理学和社会学范畴。已有研究认为,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了人们的整体幸福感水平(周烁、张文韬,2021),这种正向影响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产生的信息福利效应,即为信息存量较少且对信息需求较大的群体提供信息福利,从而提升其幸福感(鲁元平、王军鹏,2020)。另外,居民主观情感也是主要机制,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使用能够通过降低疏离感、提高闲暇偏好来提升居民幸福感(许海平等,2021;汪连杰,2018);同时,互联网使用还可以影响居民对物质和精神需求的相对评价,通过缓解居民看重物质收入的情况,提升自身的幸福水平(周广肃、孙浦阳,2017)。在居民消费方面,互联网使用可以通过方便居民进行移动支付等机制影响居民的幸福水平(冷晨昕等,2022)。然而,Subrahmanyam & Lin(2007)认为互联网使用会减少线下社交、弱化社交关系,从而加深居民的孤独感并降低居民的幸福感,经常通过互联网关注好友动态的居民,更容易感觉抑郁、焦虑和不幸福(Pantic et al.,2012)。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有一定的影响效应,但现有研究尚未形成一致性结论。因此,本文将回答以下问题:互联网使用究竟如何影响居民幸福感?社会信任是否是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内在机制?
本文选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年和2018年的数据,采用Probit模型分析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验证社会信任水平在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过程中的机制作用,并对不同群体样本进行异质性检验。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从研究视角来看,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从新的角度出发即从社会信任视角探究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内在机制;从研究内容来看,本文从个体的城乡和年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异质性。
(一)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对居民幸福感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互联网使用对居民的幸福感有正效用,通过增强工作能力与灵活性提高工作满意度(祝仲坤、冷晨昕,2018)。将疏离感作为中介因素的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可以减少疏离感,进而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许海平等,2021)。同时,居民使用互联网可以满足社交、娱乐和学习三大闲暇时间的活动偏好,在闲暇需求被满足的基础上感到更幸福(汪连杰,2018)。互联网使用也会扩宽农村居民网络学习和休闲娱乐的渠道,并影响其幸福感(马军旗、乐章,2019)。此外,社会认同、日常生活、社会网络质量和网络政治参与也是互联网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主要渠道(陈鑫、杨红燕,2021)。在互联网方便居民与亲朋沟通的背景下,研究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也有助于帮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获取来自亲朋邻居的支持(蒋俏蕾、陈宗海,2021)。国外研究中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110个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发现互联网使用可以为老年人联系朋友和家人提供渠道,可以降低孤独在衰老过程中的风险,提升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Opalinski,2001)。基于以上论述,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假设1:互联网使用能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二)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间接影响
伴随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城乡居民触手可及的工具,其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及社交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的社会信任水平(王伟同、周佳音,2019),主要表现在:第一,互联网的使用会给居民带来大量有用的信息流,更好的信息流意味着更大的信任(Fisman & Khanna,1999)。在接触互联网信息环境的过程中,居民的健康素养会因健康信息获取的增多而不断提升(戴璟等,2021),进而提高居民对互联网信息的信任度。第二,互联网推动人际关系转向人们从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新动向,彼此可以坦率交流、民主对话、重构合法性(Giddens,1994),破除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给居民社会信任带来的束缚。另外,沟通工具的进步改变着沟通交流模式,视频等“面对面”的沟通方式打破了传统通信方式的壁垒,增强了居民彼此的沟通和信任(徐学明等,2022)。第三,互联网能够塑造一种新的政治关系,提供公众反馈的平台,并有助于用户扩大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可以推动互信程度达到更高水平(Chadwick,2006)。为此,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政府和公众的沟通可以显著提升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水平(张明新、刘伟,2014)。第四,从区块链角度入手,发现区块链因自身分布式储存、非对称加密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互联网信任问题(杨继,2021),在互联网平台发展过程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平台经济信任的质量(梅蕾等,2021)。
信任是当代人幸福感的道德基因和社会资本(王洪法,2007),社会信任可以增加公众的幸福感,越信任他人的人,自身的幸福感水平越高(袁正、夏波,2012)。现有研究发现这种正向作用对农民工的影响更加显著,农民工对邻居、亲戚等越信任,他们的幸福感越强(张经纬等,2021)。现代社会信任主要包括数字信任、人际信任和法律信任(张清、郭胜男,2021),在数字信任方面,数字技术可以建立信任机制,同时满足网络行动者的价值诉求(宋华等,2022),提升自身的幸福感。基于以上论述,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假设2:互联网使用增强居民的社会信任,进而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三)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异质性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加强,乡村的数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互联网实现全面覆盖,乡村的生产、供应链和销售趋于数字化,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趋向数字化。互联网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和使用降低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成本,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使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得到提升。互联网上有许多免费公开的学习资源,农村居民通过网上学习可以提高个人的素质及技能,进而促进农村居民创业就业,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农村居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所以,移动互联网的使用显著且正向地提升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查雅雯、孙小龙,2022)。相对于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会使用互联网的老年人具有更高的幸福感,老年人在互联网上可以获取健康信息,有利于预防和改善疾病,并且降低心理问题出现的概率,保持身心健康,进而增加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蒋俏蕾、陈宗海,2021)。对受教育程度高的老年人来说,使用互联网会让他们感到更加幸福(彭希哲等,2019)。基于以上论述,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假设3: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具有异质性,农村居民和老年人使用互联网获得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和其他群体高。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该数据涵盖个体、家庭和社区层面。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选取为居民幸福感,CFPS2016年数据对被访者幸福感进行的追踪调查数据有较多缺失值,无法同其他年份进行有效匹配,故本文选取2014年和2018年的数据。其中,CFPS2014年和2018年样本分别覆盖29和31个省/市/自治区,本文使用的变量来自CFPS2014年和2018年的成人(或个人)和家庭经济样本库,关注的是互联网使用对成人(16岁以上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根据相应年份的个人代码将数据进行匹配后共得到53018个样本点,对缺失值和错误值进行处理后,最终得到含有42863个观测值的基准样本。
(二)变量设定及描述性说明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居民幸福感,记作Happiness。根据问卷中“您有多幸福(分)”,受访者进行打分,0分代表幸福感水平最低,10分代表幸福感水平最高。由于被访者对自己主观幸福感的打分范围较大且序列数较多,为了保障受访者幸福水平的一致可比,本文对被解释变量做了0-1变量处理,将幸福水平较高(即自评分数大于6分)的变量赋值1,其他的赋值为0(周烁、张文韬,2021)。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互联网使用,记作Internet。根据受访者对“您是否移动上网”“您是否电脑上网”“您是否上网”的回答,将至少使用以上一种上网渠道的受访者归为上网,赋值为1,反之为0。如图1所示,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中互联网使用的人数和占比逐年增加,如图2所示,使用互联网的居民幸福感较高的样本占比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样本6.25个百分点。
参考现有研究以及CFPS2014年和2018年的调查问卷,本文还控制了可能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其他因素(田国强、杨立岩,2006;罗楚亮,2009),将控制变量分为个人和家庭两个层面,个人层面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年龄平方项、户口状况、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满意度、收入水平;家庭层面特征包括家庭负债和家庭拥有汽车情况。具体来看,本文将年龄作为控制变量,考虑到年龄对居民幸福感的非线性影响,本文还控制了年龄的平方项;另外,本文控制性别变量,将受访者为男性的赋值为1,女性的赋值为0;居民的幸福感水平也受到户口的影响(付小鹏等,2019),故本文将户口作为控制变量,将农业户口赋值为1,非农业户口赋值为0;本文将在婚状态赋值为1,将其他婚姻状态赋值为0;将受教育程度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的赋值为1,其他程度赋值为0;将健康状况处于比较健康及以上水平的赋值为1,其他水平的赋值为0。另外,生活满意度作为衡量居民福利水平的关键因素(周烁、张文韬,2021),本文也将其作为控制变量,主要表现为被访者对生活满意程度打分,“1”代表很不满意,“5”代表非常满意。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其中衡量家庭经济条件的“家庭负债”“家庭拥有汽车情况”都对居民幸福感有一定的影响,为此本文也将收入水平、家庭负债和家庭汽车拥有情况作为控制变量,主要表现:为被访者对本地的收入水平进行打分,“1”代表很低,“5”代表很高;将被访者家庭除房贷外需还银行的贷款数的对数作为衡量家庭负债的变量;将拥有汽车的赋值为1,其他的赋值为0(见表1)。综上所述,考虑到会存在遗漏变量,本文在回归中加入了省份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居民幸福感的平均值达到0.692,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访者主观幸福水平高于一般幸福水平。互联网使用情况的平均值为0.384,表示多数的被访者不使用电脑或移动设备上网,可能的原因是样本中绝大多数被访者为农村户口,老年人占样本的多数。被访者多数样本的婚姻状态为在婚状态,且文盲或半文盲率较低。绝大多数样本的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比较健康或以上的水平,且生活满意度均值为3.923,处于较为满意的水平。家庭负债均值较低,少部分家庭拥有私家汽车。
(三)模型设定(完整版详见知网)
四、实证结果分析(一)基础回归结果
本文基础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展示了使用OLS和Probit模型分别进行估计的结果,分析两种模型下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
在OLS模型下,第(1)列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不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的情况下,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在第(2)列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的情况下,可以看出互联网使用仍可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第(3)列加入控制变量,并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可以看出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仍然显著,且控制变量的显著水平均为1%,由此可以验证假设1。
在Probit模型下,从第(4)列的结果可以看出,在不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的情况下,互联网使用可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水平,显著水平为1%,表现为互联网使用会使居民感到幸福的概率提高6.3%;第(5)列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仍可显著提升居民幸福感;第(6)列加入控制变量并控制省份和时间固定效应,可以看出互联网使用会使居民感到幸福的概率提高3.42%,可以初步证明假设2成立。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现为:年龄对于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呈“正U”型、女性群体更幸福、拥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幸福感水平较低、幸福程度同受教育水平成正比、收入越高越幸福、负债越低越幸福、越信任别人的人越幸福。
(二)内生性检验
虽然上述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会带来居民幸福感和社会信任水平的提高,且居民幸福感水平随社会信任水平的提高而提升,但是结果可能因内生性问题产生偏差,主要表现为互联网使用和幸福感之间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即互联网使用和幸福感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为此本文使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检验。
手机和电脑是居民使用互联网的硬件工具,手机和电脑的普及为居民接触互联网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便利,为此本文选取的工具变量为:居民所在地区电脑拥有率和手机拥有率(张栋,2020),由于本文使用的数据中仅有2014年的数据有家庭拥有手机和电脑情况的信息,故使用CFPS2014年截面数据进行检验。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回归的结果如表4所示,从第(1)(2)列可以看出电脑和手机拥有率越高,人们互联网使用越普遍,证明工具变量选取的可靠性;第(3)列可以看出加入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与之前一致,为此可以进一步验证本文的假设成立。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基础回归部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本文将主要的因变量用不同测度下的其他变量进行代替。由于居民主观福利水平有幸福感、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三部分(聂建亮、胡艺杭,2020),考虑到本文与已有文献存在差异,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将工作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均达到“很满意”及以上水平(即居民对工作和生活均感到满意)的变量赋值为1,否则(即居民对工作和生活并非都满意)赋值为0。
由于变量替换后的被解释变量仍为二值离散变量,故在本文稳健性检验阶段使用的模型同基础回归一致,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互联网的使用可以让居民对生活和工作感到满意的概率提高4.26%,让居民相信他人的概率提高4.07%。将互联网使用和社会信任水平都带入,发现互联网使用和社会信任水平提升可以让居民对生活和工作感到满意的概率分别提高4.01%和5.43%。为此可以验证互联网使用提高了居民幸福感且通过提高社会信任来提高居民幸福感,与前文的结果一致。
(四)作用机制分析
基于上文的研究综述和回归结果,本文借鉴温忠麟等(2004)的检验方法,考察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在研究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过程中,将社会信任作为其中的影响机制加入回归之中,发现互联网的使用可以通过提高社会信任水平而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如表6所示,第(2)列表明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居民社会信任水平,第(3)列中社会信任显著提高居民幸福感,且第(3)列中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影响的系数为0.1165,小于第(1)列中的0.1247。可以看出,社会信任是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由此可以进一步验证假设2。
(五)异质性分析
由于城乡和不同年龄群体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存在差异,本文将样本按照个体异质性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老年人和其他年龄人群进行讨论,研究不同群体互联网使用对其幸福感的影响。
1.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城乡异质性分析
本文使用Probit模型分别对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居民样本进行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互联网使用能显著提高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居民的幸福感,且互联网使用会带来农村户口居民感到幸福的概率提高4.25%,比城镇户口居民高1.99个百分点,证明农村居民幸福感受互联网使用的影响更大。
2.互联网使用影响居民幸福感的年龄异质性分析
为了研究互联网使用对不同年龄群体幸福感的影响,本文在异质性分析中将样本年龄按照60岁作为界线进行划分,分为60岁及以下群体和6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表8为分样本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到互联网使用对老年人群体和其他群体幸福感的影响都是正向显著且显著性水平为1%,且互联网使用会使老年群体感到较为幸福的概率提高5.40%,而使60岁及以下群体感到较为幸福的概率提高4.83%,证明互联网使用对老年群体幸福感的影响大于其他年龄群体。因此,假设3得到验证。
提高居民幸福感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时期,对其使用影响着居民信任感和幸福感。本文使用2014年和2018年的CFPS数据,对互联网使用、社会信任和居民幸福感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以城乡和年龄为划分标准进行分样本分析。研究发现:第一,互联网使用会提高居民幸福感;第二,使用互联网可以增强社会信任,进而提高居民幸福感水平;第三,在居民个体存在异质性的背景下,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老年居民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更大。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使用的数据具有时滞性,由于写作时CFPS2020年数据家庭库未更新,故本文研究受限于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且本文对社会信任并未进行更加细分的全面研究,之后的研究可对如上不足进行改进。
针对上述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普及互联网应用,补齐互联网发展短板,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关注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帮助他们更高效使用网络,从而提高农村居民和老年人这两个主观情感易受互联网影响群体的幸福感受,为提高社会整体幸福感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第二,不断增强社会信任水平,发展互联网生态圈,保障良好的网络环境,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和网络信息,不断扩大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让互联网使用成为增强居民彼此信任的有利工具。提高“线上”社会信任的同时,也要兼顾“线下”社会信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更好地实现公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由此提高居民幸福感。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5期